2010年12月28日 星期二

97年普考觀光行政@觀光行政與法規

一、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符合那些情形者,可經由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旅行業代為申請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
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
一、有固定正當職業或學生。
二、有等值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之存款,並備有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
三、赴國外留學、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旅居國外取得當地依親居留權並有等值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存款且備有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或旅居國外一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及其隨行之旅居國外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
四、赴香港、澳門留學、旅居香港、澳門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旅居香港、澳門取得當地依親居留權並有等值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存款且備有金融機構出具之證明或旅居香港、澳門一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及其隨行之旅居香港、澳門配偶或二親等內血親。
五、其他經大陸地區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

二、依據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交通部觀光局,其組織機構包括那些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掌理左列事項:
一、觀光事業之規劃、輔導及推動事項。
二、國民及外國旅客在國內旅遊活動之輔導事項。
三、民間投資觀光事業之輔導及獎勵事項。
四、觀光旅館、旅行業及導遊人員證照之核發與管理事項。
五、觀光從業人員之培育、訓練、督導及考核事項。
六、天然及文化觀光資源之調查與規劃事項。
七、觀光地區名勝、古蹟之維護,及風景特定區之開發、管理事項。
八、觀光旅館設備標準之審核事項。
九、地方觀光事業及觀光社團之輔導,與觀光環境之督促改進事項。
十、國際觀光組織及國際觀光合作計畫之聯繫與推動事項。
十一、觀光市場之調查及研究事項。
十二、國內外觀光宣傳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觀光事項。
交通部觀光局設五組,分掌前述事項並分科辦事。
http://admin.taiwan.net.tw/indexc.asp
三、依據旅行業管理規則第24 條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時,應與旅客簽定書面之旅遊契約;團體文件之契約書應載明那些事項?
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或個別旅客旅遊時,應與旅客簽定書面之旅遊契約;其印製之招攬文件並應加註公司名稱及註冊編號。 團體旅遊文件之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並報請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後,始得實施:
一、公司名稱、地址、代表人姓名、旅行業執照字號及註冊編號。
二、簽約地點及日期。
三、旅遊地區、行程、起程及回程終止之地點及日期。
四、有關交通、旅館、膳食、遊覽及計畫行程中所附隨之其他服務詳細說明。
五、組成旅遊團體最低限度之旅客人數。
六、旅遊全程所需繳納之全部費用及付款條件。
七、旅客得解除契約之事由及條件。
八、發生旅行事故或旅行業因違約對旅客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
九、責任保險及履約保證保險有關旅客之權益。
一○、其他協議條款。
前項規定,除第四款關於膳食之規定及第五款外,均於個別旅遊文件之契約書準用之。 旅行業將交通部觀光局訂定之定型化契約書範本公開並印製於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憑證交付旅客者,除另有約定外,視為已依第一項規定與旅客訂約。
四、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包括原住民保留地、山地管制區、野生動物保護區、水產資源保育區、自然保留區、國家公園內之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等地區,前述範圍之劃定,應符合那些條件?
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劃定範圍,包括原住民保留地、山地管制區、野生動物保護區、水產資源保育區、自然保留區、國家公園內之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等地區。

其範圍之劃定,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無法以人力再造之特殊景緻。(二)應嚴格保護之自然動、植物生態環境。(三)重要史前遺跡所呈現之特殊自然人文景觀。
該管主管機關劃定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應先擬訂劃定說明書,其內容包含:
(一)劃定目的:劃定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目的、考量因素。
(二)位置範圍:以比例尺二萬五千分之一至五萬分之一之經建版地形圖製作,標示基地所在地理位置,並檢附土地使用現況圖。
(三)符合條件:劃定範圍應符第三點之條件規定。
(四)生態資源特色:自然、人文、生態、景觀特色。
(五)旅遊管制說明:第二點劃定範圍內相關土地使用、旅遊管制等規範之說明。
(六)旅遊現況、潛力及遊客承載量。
(七)服務設施狀況:停車場、公共廁所、旅遊服務中心等遊客服務設施狀況。
(八)交通狀況:交通系統、聯外道路現況。
(九)觀光產業現況:觀光服務業現況,包括住宿設施、餐廳數量與住房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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