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8日 星期二

96年普考觀光行政@觀光行政與法規

一、依據導遊人員管理規則規定,導遊人員取得結業證書或執業證後,請說明:有關執業證校正的相關規定?有關執業證有效期間的規定?若連續多久未執行導遊業務者,需重新領取或換領執業證?
導遊人員執業證應每年校正一次,其有效期間為三年,期滿前應向交通部觀光局或其委託之團體申請換發。導遊人員取得結業證書或執業證後,連續三年未執行導遊業務者,應依規定重行參加訓練結業,領取或換領執業證後,始得執行導遊業務。
二、依據民宿管理辦法規定,民宿之設置以那些地區為限?
民宿之設置,以下列地區為限,並須符合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之規定:

一、風景特定區。
二、觀光地區。
三、國家公園區。
四、原住民地區。
五、偏遠地區。
六、離島地區。
七、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或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
八、金門特定區計畫自然村。
九、非都市土地。

三、依據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範本規定,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旅遊費用所涵蓋之項目為何?
第八條(旅遊費用所涵蓋之項目)
 甲方依第五條約定繳納之旅遊費用,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代辦證件之規費: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所須證件之規費。
二、交通運輸費:旅程所需各種交通運輸之費用。
三、餐飲費:旅程中所列應由乙方安排之餐飲費用。
四、住宿費:旅程中所需之住宿旅館之費用,如甲方需要單人房,經乙方同意安排者,甲方應補繳所需差額。
五、遊覽費用:旅程中所列之一切遊覽費用,包括遊覽交通費、入場門票費。
六、接送費:旅遊期間機場、港口、車站等與旅館間之一切接送費用。
七、服務費:隨團服務人員之報酬。
 前項第二款交通運輸費,其費用調高或調低時,應由甲方補足,或由乙方退還。
四、依據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請說明若旅行業以電腦網路接受旅客訂購交易者的相關規定為何?
旅行業以電腦網路接受旅客線上訂購交易者,應將旅遊契約登載於網站;於收受全部或一部價金前,應將其銷售商品或服務之限制及確認程序、契約終止或解除及退款事項,向旅客據實告知。 旅行業受領價金後,應將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憑證交付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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